缓刑,是司法机关给犯罪情节轻微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一个“考验期”。然而,桐乡一名男子在缓刑期间“经不住考验”,又是赌博又是吸毒,结果被收监执行。
顾某,男, 29岁,桐乡市凤鸣街道人。2009年3月,顾某与倪某在桐乡市同福集镇一影院门口因琐事发生纠纷,顾某纠集人员对倪及其父亲进行殴打,造成倪父轻伤,同年10月,桐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期3年。 被判了刑的顾某“知道”自己不能再干违法乱纪的事了,刚开始的第一年,顾某安分守己老老实实地上班挣钱。
可到了今年,顾某的心痒痒了,他开始涉足赌场参与赌博,3月23日晚,顾某被凤鸣派出所民警查获,后经教育释放回家。顾某非但不接受教训,而且变本加厉竟吸食起毒品来,4月21日晚,正当顾某“飘飘欲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被处于行政拘留12天。
顾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二次违法,违反了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凤鸣派出所将顾某的表现及相关材料上报桐乡市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收监。6月8日,桐乡法院经裁定撤消顾某的缓刑,决定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对其收监执行。
办案民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顾某在3年缓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处罚,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顾某被收监执行原判两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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