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的陈规已经被破除多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快递公司并未照做。近日,市民雷恒就和这一潜规则较了真。最终,6月15日下午,快递公司人员向雷恒道歉。
事件:较真市民挑战快递潜规则
雷恒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双运动鞋。6月14日,运动鞋由申通快递送至雷恒单位。经过电话联系,雷恒下楼取件。而不愉快的一幕随后发生。
由于是网上购物,雷恒觉得应该小心一些,遂提出要先拆封验货。不料,她的要求遭到了快递员的断然拒绝。雷恒一再坚持,没想到快递员始终要她先签字,最后干脆拿着包裹离开了。
雷恒随后打电话向市消协投诉。消协人员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公司提供了快递员的电话。在打通快递员的电话后,对方仍然坚持称:“公司规定,拿货先签字。”
深入:“先验货后签收”缘何那么难?
对于“先签收后验货”的公司规定,申通公司的快递员并不能说出所以然。但他告诉记者,其实雷恒并不用担心由此会蒙受什么损失,因为在签字后仍可以当场拆封验货。
事实上,这一程序设定正是该行规的“险恶”所在。按此程序,买家签完字如发现货品有问题,需自行和卖家交涉,纠纷将在买卖双方间进行。“先签收后验货”的规定,事实上已置快递公司于任何情况下都无须负责的地位,而这恰恰放任了他们可以随意摔、扔包裹,成为很多货品损坏的“元凶”。
据知情人士透露,“先签收后验货”的行规还可以确保快递公司的效率。如果每个人都先拆封验货,再签字,那将大大拖延快递员的送件时间,从而增加其工作成本。不过,这位人士承认,也是效率和成本的缘故,使得很多快递员在收件人签完字后尚未验货就立即闪人,进而留下了大量的消费纠纷。
提醒:“先签收后验货”应该较真
消协人员认为,“先签收后验货”的快递行规虽存在多年,但确属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情权。而先验货是消费者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快递业行规,正是侵犯了这一权利。同时,按照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其当面验收快件。该行规也与此标准背道而驰。
6月15日下午,快递公司人员向雷恒道歉,并递上邮包先让雷恒验货。“是该较真,让其他市民都知道一下。”雷恒说。消协人员也认为,一旦产生纠纷,此时的费力较真才能赢得解决问题的主动权。
小编态度:在网购飞速发展的今天,不少市民都曾被快递业“潜规则”,却又有些无奈。小编认为,主要还是缺乏愿较真、敢较真的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去较真,这快递业还敢“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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