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据张某自己称,此次犯罪的初衷竟是源于一时的“好心”。
张某今年22岁,老家在安徽,初中一毕业就到桐乡打工,案发前是桐乡某酒吧的一名服务生,日子过得波澜不惊。今年3月份一天凌晨,张某还在酒吧上班时,一喝醉酒的女子摇摇晃晃的从一包厢里出来后摔倒在过道里,张某见状后立即上前搀扶,本想将其扶下楼,但是在与该女子在对话过程中,张某发现该女子颇有几分姿色后,便产生了非分之想。利用该女子喝醉酒神志不清的机会,张某将该女子扶进了另一间包厢,采用言语威胁、掐脖子等手段强行玷污了她。之后,他还若无其事的走出了包厢并下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言语威胁、掐脖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结合到案情节、归案后的交代态度,依照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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