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一房产中介经理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委托公司用于支付税费的现金占为己有,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日前,此案将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单位有个员工私拿客户的钱跑掉了。”去年8月11日,桐乡某房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报案称。据她称,那名员工他们也很多天联系不上了,而且,公司同事到他上海老家找过,也没有找到。
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口中的那名员工姓郑。去年7月的时候,市民朱先生找到该房产中介公司,想买一套二手房,这笔业务是由郑某负责。一开始,一切都很顺利。朱先生将钱款都付给了卖主,而对方也将证件交给了朱先生。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只要评估后交税费就行。
可后来由于朱先生比较忙,他委托了姐姐朱女士进行办理,朱女士与郑某一起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但是一时办不下来。随后,郑某就对朱女士说,把钱交给他,剩下的交纳税费手续由他继续跟进办理。
朱女士图省事也就同意了。为了保险起见,朱女士带着钱到房产中介公司,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将10.9万元现金当场交给了郑某,郑某还出具了一张收条,签了他自己的名字。朱女士提出,要求盖上公司的公章,但是郑某说,因为公章被老总带出去了,没法盖。“收条上写清楚了是公司收取的,放心好了,公章可以下次补盖。”郑某宽慰朱女士说。
过了几天,朱女士连续多次打电话联系郑某,郑某一直说正在办理中,直到最后一次,郑某告诉朱女士说,钱已经上交了,只要等通知取房产证就行了。但是,等了一个星期,朱女士还没有等来通知,她再次联系郑某,但是,郑某的手机一直关机,朱女士隐约觉得这事有点不对劲,就找到了房产中介公司,但是公司称,郑某请假回上海老家了。
朱女士急着要知道过户手续有没有办好,但是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她说,税金都还没有交呢。这时候,朱女士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而公司方面也觉得郑某很有可能卷款而逃了。
今年2月22日,郑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据郑某交代,当时由于他自己有一笔钱款要还,心存贪念,就骗朱女士说,钱已经交上去了。实际上,收款后的郑某,一不上交公司财务,二也不办理代交税费业务,而是关掉手机逃匿。据其交代,他将这笔款项用于其本人的还债、消费和借给他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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