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桐乡法院以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14日上午,李军陪堂哥李岩一起到嘉兴一家4s店做汽车保养,期间李岩让李军帮他的保养书、发票等从汽车的后备箱里取出,正当李军拿保养书时,发现书里夹了一张中国银行的银行卡,李军想到当时陪哥哥买车时办了这张卡,汽车的各项费用都从这张卡里取,因此意外知道了卡的密码。这时,李军动起了歪主意,趁堂哥不注意,将卡放进了自己口袋。从4S店回来后,李军从桐乡的一个小镇上分两次取了5000块钱。
李军的哥哥发现卡不见后,立即报了警。因取钱银行有监控,公安机关很快就查出了盗卡的李军,令堂哥和全家人都大吃一惊。可是,李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桐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案发后主动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侵害对象系其近亲属,且已取得对方谅解,综合考虑后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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