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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或扒窃 数额不大也“入刑”

  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两例分别因入室盗窃和扒窃涉嫌盗窃罪的刑事案件,这让两名犯罪嫌疑人沈某和郑某深感后悔。他们觉得自己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就算被抓到,最多也是个行政处罚,没想到却构成了刑事犯罪。


  就如沈某,5月8日晚,他来到乌镇镇一居民房,房屋主人是他前妻的亲戚。“如果没人来开门,我就直接用带来的工具撬进去;如果有人来开,我就假装聊天坐坐。”打好算盘的沈某趁房中无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门而入,在房间内找到4条香烟,价值920元,在用袋子装好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房主发现并报案。随即,沈某被抓获归案。


  郑某在乘坐从市客运中心到市区的一辆公交车上,看到一个单肩背包的年轻女子站在前面,心生歹意,趁人多拥挤之际,直接将手伸进背包把一个棕色皮夹扒了出来。郑某得手后马上下车,同车乘客发现后下车追赶。郑某被接到群众报警的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皮夹里有504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


  承办这两起案件的检察官说,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惟一构罪要件。该修正案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扒窃”两项行为,只要实施了这两项行为,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这加大了对盗窃案的打击力度,也避免了过去因取证不足或者数额不够不能定罪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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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 剑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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