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颇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名叫吕凡(化名)和张思贤(化名)。张思贤打伤了吕凡,然而两人对于打伤的过程各执一词,归根结底还是冲动惹的祸。
被打者:左臂受伤骨折
吕凡,湖南人,出事前是龙翔街道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负责开搅拌车。吕凡向记者描述了受伤的过程。这天晚上7时许,他在厂里清洗搅拌车,管理人员张思贤突然朝他大喊大叫。由于张思贤说的是桐乡本地话,吕凡听不清楚,只知道大概意思是指责他洗车的方法不对。不料,张思贤突然走过来在他的头上打了几拳。吕凡拉住他的手顺势将其摁倒在地,说:“算了,就这样吧,别打了。”说完,吕凡放开了他。谁知,张思贤从地上抄起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朝吕凡胸口打去。吕凡抬起左手一挡,便感到一阵剧痛,左手臂骨折。
第二天,吕凡报了警。在警方的调解下,由张思贤赔偿吕凡1.5万元,所在公司也赔付其1.5万元。
吕凡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遂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处申请工伤认定。
打人者:对方先动手
不过,事情到了张思贤嘴里,却变了样。“是他先打我的!”张思贤说,事发时已临近下班,吕凡放水冲洗搅拌机的速度比较快,违反了操作规程,张思贤就向他指出:“这么快会把机器弄坏的。”吕凡说:“我怎么知道啊!”张思贤就生气了,用手指指着他说:“你今天是第一次洗车吗?这个都不懂?”吕凡说:“你过来!”张思贤走了过去,吕凡就一拳打在了他的左耳上,张思贤也回了一拳,两人才扭打起来。随后,才发生木棍打人一事。
“后来,吕凡找到我,要我承认是我先动手,这样他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还说等拿到赔偿后与我分成。”在相关人员介入调查时,张思贤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我没有答应,我觉得这样不好。”
工作时打架受伤:算工伤吗?
对于张思贤的说法,吕凡感到哭笑不得。“明明是他先打我啊!我在厂里表现很好,从来不打架,你们可以去调查!”吕凡说。
那么,工作时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中写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记者就此询问了法律人士,他们说,是否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要看受伤是否因为工作需要或工作原因。如因双方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当然不是个人恩怨!我们以前没有吵过架。”吕凡说,他翻阅过许多案例,比如说某地一位网管因为客人要换耳麦而起冲突被打伤,最后认定为工伤。
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人都说对方先动手。那么,其中必然有一人说的是假话。如果张思贤的说法属实,是吕凡挑衅在先,那么这似乎纯粹是一起治安案件。因为,吕凡的工作职责是开车、洗车,不存在用打架来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吕凡的说法属实,那么他因为工作原因无故挨打,就可能认定为工伤。目前,相关部门尚在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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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态度:对于在工作时因打架受伤能否算工伤这一问题,相信相关部门自会有定论。而小编在此想要说的是,仅仅为了工作中的一点小事,双方引发争执并大打出手,甚至打断了骨头,实在是没必要。姑且不说谁对谁错,试想如果双方当时都能理智一点,这样的事又怎会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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