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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第一例醉驾案5月24日宣判

  本报5月19日曾报道《桐乡“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刑拘》一文,5月24日上午9时30分,陈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其实,早在2010年4月19日和12月18日,陈某就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处罚。可是陈某非但没有醒悟,依然我行我素,无证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直至此案发生。


  据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0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陈某也成为了我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人。


  在法庭上,陈某一再表示自己很后悔,自己正是因为不懂法才会有今天的后果,以后绝对不会这样做了。最后法官当庭宣布本案一审结果,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属无证驾驶,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后,记者了解到,对于该案件检察机关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只花了1天时间,而法院受案后也只花了3个工作日就开庭审理。这正是桐乡法检两家为办理危险驾驶案开通了“绿色通道”,即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检察机关在2日内提起公诉,法院受案后一般在7日内作出判决。


  编后语:半斤白酒下肚,换来的是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这样的饮酒代价可是够大的。对陈某来说,现在必定是后悔莫及。而编者认为,陈某的遭遇想必也给那些好酒者敲响了警钟。“醉驾入刑”,如果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那就是对法律的蔑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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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 法 童 剑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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