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作为儿子的小陈却浑然不知,因自己参加表姐的婚礼,父亲竟然烧掉了生母的衣物,小陈一怒之下放火烧掉了自己家的房子。日前,陈某被桐乡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5岁的小陈是桐乡本地人,目前在嘉兴一家不错的外贸公司上班,前几年父亲跟母亲离婚,他跟着父亲一起过。父亲离婚后不久,想再婚,他更是强烈反对,但父亲还是坚持要再婚,因此,小陈对父亲的怨恨更加深了。去年12月底,小陈和自己的亲生母亲一起到大姨家去参加表姐的婚礼,引起了陈父的不满,父子俩因此争吵起来,陈父一努之下,竟把前妻的衣物给烧掉了,这下彻底惹怒了小陈。平时积累的不满在这个时候彻底爆发了,他没有再和父亲争吵,但心里已经痛下决心要以放火烧自家的房子来报复父亲。在2010年的12月底的一天晚上,小陈用稻草等引燃了一楼柴房和二楼的房间,火势迅速蔓延整开了,后虽经周围邻居的全力相救,大火还是烧掉了自己家和隔壁邻居家的部分财物,价值五千余元。第二天,小陈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泄私愤,采用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物损失价值5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了缓刑。
事后,小陈在法院的教育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对自己一时冲动而对今后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后悔不已。而小陈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平时跟儿子沟通交流少、言行偏激等给儿子带来的伤害,表示将深刻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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