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区润丰步行街的一家咖啡美食厅就餐完毕,记者收到了服务员连着账单一起递过来的2张免费咖啡券。细细一看,印着抵扣面额的优惠券背面满满注明6条使用规则。
近年来,桐乡不少消费场所都适时推出了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优惠券:优惠试饮券、免费咖啡券、套餐附送券……优惠券满天飞,但是因为券上注明限制条件太多等原因,让不少市民拿到优惠券的同时,遭遇“券”之困扰。
市民徐晖向记者讲述他的用券遭遇。前不久,徐先生逛街看到一家服饰店消费返券广告,他就购买了一些东西,收到了300元的礼券。到了礼券的截止日期,徐先生来到店内打算把券用掉。但他转了好几圈,也没有买上东西,因为使用礼券竟然限制颇多。一番计较,他看中一件70元的T恤,礼券的面值是100元,他想用一张券再添40元买两件,可营业员却说不行,因为一张券只能买一件商品。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用面值百元的礼券买了一件T恤。后来,他又看上一双可以打8折的鞋,不料付款时营业员却说用券不能享受打折。更让徐先生生气的是,他看上一款包,营业员却推说这款包属于新款上市,不在用券范围。
对于优惠券使用的诸多门槛,一位业内人士形象地比喻,消费者是孙悟空,怎么也逃不出商家的五指山。送优惠券的促销手法都是为了招徕顾客进场消费,迫使顾客循环购物,这也算是商家促销的“潜规则”。
记者咨询同新律师事务所陈小英律师。陈律师表示,优惠券是一种带有赠予性质的纸券,商家可以附注一些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也带有协商性质。商家优惠券上附注说明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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