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有没有人被偷东西?”5月8日,市区公交1路车驾驶员李师傅将车停靠在会展中心站台后,并未马上发动车子,而是站了起来向乘客发问。车上乘客纷纷检查自己的随身物品。“我的钱包不见了!”一名女子惊声尖叫。顺着李师傅的指向,两名热心乘客朝刚下车的1名男子追去。
此时,振东派出所反扒队员正好巡逻至市政广场附近,在听到群众的呼喊声后马上加入到追贼队伍中,最终合力将小偷郑某抓获。
郑某是个惯偷,所以李师傅认得他,反扒队员自然也对他熟悉。面对人证、物证,郑某承认了自己的扒窃行为。一个钱包,案值500余元,满心以为行政拘留几天就会没事的郑某在看到民警出示的“刑事拘留证”时,一下子懵掉了。他成了桐乡“扒窃入刑”第一人!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文规定:但凡扒窃案件,无论扒窃财物金额多少,都以刑事案件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执行后,虽然对民警来说,增加了工作量,但对扒手来说,加重处罚将提高打击率和震慑犯罪。”办案民警如是说。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