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图书馆借书,每张借书证最多可借3本书,借期为14天。一本书若超期1天归还,得付给图书馆1角钱,2天2角,以此类推。笔者因为记性太差和俗事缠身,常常忘记及时归还所借书籍。每次想到或有空去还书时,常得拿出几角甚至几元。虽然只是小钱,但每次总是交得不舒服。名义上,借书是免费的,可算下来,一年光超期罚款的钱就可买上几本书了。而且每次看到借书台旁边小盒子里的硬币着实不少,看来,像笔者这样的读者不在少数。
图书馆此举是为了让读者有所顾忌,提醒广大读者及时归还图书,实现图书资源的共享,出发点当然是好的。 但是采用罚钱的方式未免欠妥。一、图书馆不是执法单位,本身没有罚款权,哪怕是只收读者1角2角;二、超期罚钱是事后“惩罚”,并不能起到提醒读者在借期内自觉归还的作用,何况1角2角的小钱也起不到什么警示作用;三、从读者身上罚来的钱,最后用在了哪里?图书馆没有向读者交待过,读者不知道,这笔钱成了一笔糊涂账。
笔者建议,图书馆可采用提前3天短信提醒、对经常借书超期者限借书籍册数、或记入借书信用档案等方法,想来应该更具催还效果,也能够得到读者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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