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验、免费洗发、免费美容……形形色色的免费广告无孔不入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面对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估计不少市民会怦然心动。“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下次碰到这种免费的体验,我还是不要为好。”近日,乌镇人季先生就因为一项免费试用活动而遭遇了消费陷阱。
“我公司新开通了一项‘新航线生意通’的电信服务,目前正在推广期,如果您有意向的话我可以为您开通此项增值业务试用1个月。” 2010年3月初,从事个体旅馆生意的季先生接到杭州一电信服务公司的电话,向他推销新业务。听说可以免费使用1个月,季先生心动了:“我想反正自己不用掏钱,就试用一下。”
1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电信服务公司并没有向季先生提示试用到期,而工作繁忙的季先生也早已将此事淡忘,并未对该业务进行退订。直到今年2月份,电信局通知季先生说其账户余额不足,将停止其互联网上网服务,季先生才感觉到不对劲了。“我账户上都是一次存好几百元的,以前都可以用很久,这次怎么这么快就余额不足了呢?”
跑到电信局把账单一拉,季先生才明白,原来问题就出在去年的免费体验活动上。这项“新航线生意通”业务在试用期结束后,每月从季先生的电信账户中扣除35元月租费,待季先生发现时已交费8个月,累计420元。明白原委的季先生很生气:“试用到期就该对消费者进行提示,他们这么做就是存在欺诈行为。”随即,季先生向乌镇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退订该业务并退还多扣的420元月租费。
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认为,杭州这家电信服务公司在开通增值业务时存在主观故意,抓住消费者容易忘记的心理,主观设置陷阱,导致季先生“被消费”。“公司在推广增值业务时,试用和退订均应以直接方式通知消费者,而不是默认方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种消费陷阱取证很难,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详细规定,关键还是要靠企业的自律和消费者的警惕。
在乌镇工商所的协调下,最后该公司向季先生道歉,退还了多收的420元月租费,并赔偿了420元。通过季先生的事例,记者也想提醒市民,在面对一些免费广告时要多留几个心眼,警惕其背后暗藏的消费陷阱,有些用不着的东西,就算免费也别去贪这点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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