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和省公安厅的部署,4月20日、21日为桐乡市公安局局长信访接待日,由公安局局长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受理范围
本市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接待时间和地点
1、时间:4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地点:桐乡市公安局信访室(桐乡市振东新区)
三、来访须知
1、来访群众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来访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事项应由本人提出,多人反映同一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信访条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不得在接待现场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其他行为。
桐乡市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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