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假冒夫妻”被判决共同赔偿原告孙某财产损失24万余元。
为借钱,“假冒夫妻”瞒着“真老公”把房抵押
2007年4月,当时和老公关系紧张的倪洁(化名)认识了在桐乡做小生意的陈军(化名),两人发展成了情人。一次,倪洁无意中向陈军说起她家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陈军便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10月的一天,陈军找到倪洁说要开厂急需用25万元,想借一下房产证去抵押借款。陈军冒充倪洁的丈夫吕清(化名)并与倪洁以夫妻名义共同向孙某借款25万元。并分别在市公证处和市规划建设局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
东窗事发,“真老公”怒到法院讨公道
2009年10月,吕清意外发现了房产证上的问题,在再三追问下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一怒之下把倪洁、陈军、孙某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陈军冒充他于2008年10月与孙某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陈军用伪造的身份证冒用原告吕清的名义与倪洁共同向孙某借款,吕清对此并不知情,且陈军伪造身份证并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故认定陈军以吕清名义与倪洁、孙某于2008年10月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抵押无效,债主急把债来讨
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这下,债主孙某急了。为了要回借给“假吕清”的25万,孙某于2010年8月向法院起诉,把陈军和倪洁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军和倪洁连带赔偿其财产损失25万元,并承担利息,同时还把市公证处、市规划建设局一同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这两家单位对其全部财产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陈军赔偿孙某财产损失24.6万元,倪洁承担连带责任;市公证处与市规划建设局在办理公证及抵押登记时已尽到义务,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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