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假冒夫妻”被判决共同赔偿原告孙某财产损失24万余元。
2007年4月,当时和老公处于紧张阶段的倪洁认识了在桐乡做小生意的陈军,懂得甜言蜜语的陈军颇得倪洁好感,慢慢两人便发展成了情人。一次,倪洁无意中向陈军说起她家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不久,陈军便动起了歪脑筋,向倪洁借用房产证进行借贷抵押。
2008年10月的一天,陈军找到倪洁说要开厂急需用25万元,想借一下房产证去抵押借款,一开始倪洁不同意,因为办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上会盖有抵押的印章,担心被她老公发现。但经过陈军的再三劝说,倪洁还是答应了陈军的请求,陈军冒充倪洁的丈夫吕清并与倪洁以夫妻名义共同向孙某借款25万元,并蒙混过关,分别在公证处和建设局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
2009年10月,吕清意外发现了房产证上的问题,在再三追问下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一怒之下把倪洁、陈军、孙某告到了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陈军以吕清名义与倪洁、孙某于2008年10月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这下,债主孙某急了。为了要回借给“吕清”的25万,孙某于2010年8月向法院起诉,把陈军和倪洁告上了法院,同时还把市公证处、规划建设局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这两家单位对其全部财产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陈军赔偿孙某财产损失24万6千元,倪洁承担连带责任;桐乡市公证处与建设局在办理公证及抵押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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