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某,40岁,武汉人,有一对正在念初中的双胞胎女儿。为养家糊口,他和妻子来到桐乡,在某批发市场开了个门市部,专做饮料生意。然而,在一次债务纠纷中,他却“稀里糊涂”犯了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4月2日上午,桐乡市看守所民警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对这名已经刑满释放的归正人员进行了回访。官某感慨万千,向民警算起了他的这次“犯罪成本账”,他说:“做生意赚的是钱,但不懂法犯了罪,赔掉的不仅仅是钱,还有人的尊严。”
祸起900元货款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2月的一天,桐乡某批发市场上一名跑业务的中年男子沈某,从官某的门市部里提走了价值900多元的饮料,沈某承诺当晚付清货款。到了晚上,沈某又说:“钱明天付了。”因为是熟人,官某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就这样,沈某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直拖到5月份,官某打他电话不接,甚至干脆关机。一天晚上,官某与自己门市部的一名业务员赵某喝酒,席间说起沈某拖欠900多元货款的事,赵某一听愤然而起,拍着胸脯说:“这钱,我去帮你要回来。”
2009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赵某在半路上偶然碰到沈某,叫来几个朋友将沈某控制住。官某接到电话立即赶了过去。见对方当时实在拿不出钱来,官某指给沈某两条路:“一是报警,让派出所来处理,二是你找个担保人。”沈某选择了找朋友帮忙做担保。然而,当接通这个担保人电话时,担保人却说沈某至今还欠着他9000多元钱,他也在到处找沈某:“我不可能为他做担保。”
此时的官某也来了火,他对大家说:“这900元钱我也不要了,谁能讨回来就当作弟兄们的辛苦费了。”
“稀里糊涂”犯了罪
官某抛下这句话离开了现场,随后,赵某等人将欠款的沈某控制在一家宾馆里,逼迫他写下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并且威胁沈某必须还了钱才能走人。在宾馆房间里,沈某到处打电话想方设法向亲戚朋友借钱,到了次日凌晨,终于筹到了5000元钱。交了钱,沈某重获自由。
两天后,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2009年9月,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0年9月,法院依法对其减刑20天,官某提前刑满释放。
“犯罪成本”无法估量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官某回到了批发市场,还干他的“饮料商”,但境况却大不如从前了。尽管只有一年四个月的短刑期,但有形的和无形的损失却是无法估量的。
官某说:“前年我的生意正红火,但因为犯罪被抓,当时发出去的货款一个也收不回来了,囤积在仓库里的货物也过了保质期,仅这两项看得见的损失就超过了20万元。还有,服刑期间的生意停下来了,一年多时间起码也要损失二三十万元。这是有形的。”
官某又说:“还有无形的,看不见的,没法算的。我这次‘出来’,老客户都跑光了,都说市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一些新客户知道我坐过牢也对我避而远之。平日里,我是小心翼翼做人,生怕又与人惹上什么麻烦事,对人对事我话也说不响了,好像一下子没了尊严,这个损失无法估量。一个人,真的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理直气壮抬头做人啊。”
“还有,我吃官司这事传到了武汉老家,两个双胞胎女儿正念初中,成绩一下子下降了。今年她们都念初三,快要中考了,我真担心她们……”说到这,官某眼里涌起一阵潮红。
小编态度:官某从饮料批发商,到阶下囚,其实只因他气头上撂下的那句话,但法律又是岂能儿戏的。正如官某自己所说:“做生意赚的是钱,但不懂法犯了罪,赔掉的不仅仅是钱,还有人的尊严。”看来,平时还是要多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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