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8日上午,来自新疆伽师县的维吾尔族青年买买提依明•卡斯木专程到桐乡市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为他主持公道,替他追加了人身伤害赔偿款。他竖着大拇指激动的向法官表示感谢:“桐乡法院亚克西!桐乡法官亚克西!”
去年10月,在濮院打工的买买提依明•卡斯木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桐乡市濮院镇某村在建工地门口时,不小心翻入了施工工地内,导致多根肋骨陈旧性骨折。2011年3月22日,买买提依明•卡斯木带领数名维族同乡到桐乡市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法院主持公道,为其讨要赔偿款。
由于语言不通,负责接待的桐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陈战副庭长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部门的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作为翻译。同时,积极与原参与处理的事发工地工程建设方经办人联系沟通,协商解决此事。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工作,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由工程建设方赔偿买买提依明•卡斯木人民币2万8千元,于3月25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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