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桐街道杨家门社区的居民吕剑良碰到了一件让他很困惑的事,他家现在住的房子是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他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可去银行贷款时被告知他已属于第二次购房,首付要付60%。
据吕剑良介绍,他家的老房子有100多年时间了,曾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时翻修过两次。上世纪90年代中期,单位统一给他们这些房子做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吕剑良的房子前面是三间平房,后面三间是两层楼房,砖木结构,距离最近一次翻修也已经有10多年时间了,显得很破旧。吕剑良说,现在他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是做保安的,妻子好几年前就下岗了,全家收入的一半要供女儿上大学,除去生活开销,一年下来没有多少节余。为了买那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子,他把所有的积蓄拿了出来,还向亲戚朋友借了10多万元,总算凑够了60%的首付款。他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处于“城中村”,所以10多年来不允许拆掉重建,等拆迁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
据吕剑良介绍,“城中村”里像他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很多人在几年前就买了新房,所以不存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提高的问题。他不能理解的是,他家的房子与农民房相比仅多了个房产证,农民到城市买商品房属于第一套房,而他为什么就属于第二套房了呢?
为此,记者走访了市规划建设局与市区多家银行,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我市现在实行的购房政策是认房又认贷。第一套房子只要有房产证、并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不论是在市区还是镇、街道,再次买房就属于第二次购房了;第一套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但在购买时贷了款,再次买房也算第二次购房。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款需付全部购房款的60%,而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
市区一家银行的信贷员说,有一部分人有过房贷,后来房子卖掉了,成了“无房户”,如果按“只认房”来算,再买房算第一套,但按目前银行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政策,所以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了。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一直没办产权证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中没有记录,如果“只认房”,这些人就可能成为“漏网之鱼”,但他们申请过房贷,“认房又认贷”就能进行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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