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2011—2012)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公告
全市各单位、村镇:
我市新一轮(2011—2012)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已经开始。请计划于2011—2012年度创建桐乡市级、嘉兴市级或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单位、村镇于4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振东新区党委或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书面争创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能参加下一年的申报评选。
桐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