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短切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终裁,我市巨石集团终裁税率由初裁时的43.6%大幅下降至13.8%。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案始于2009年12月19日,应欧盟玻璃纤维生产厂商协会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发布对来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据测算,此次欧盟玻璃纤维反倾销案我市共有7家企业涉案,累计涉案金额5662万美元,占2009年全市出口总额的4%,其中巨石集团一家企业涉案金额就高达5500多万美元,占我省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97%。2010年9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除江苏新长海被裁8.5%的初裁税率外,其余企业均被裁43.6%的临时反倾销税率。
直至几天前,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短切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终裁,除江苏新长海被裁7.3%的终裁税率外,包括巨石集团在内的其余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终裁税率由初裁时的43.6%大幅下降至13.8%。此次终裁税率大幅降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通力协作,向起诉方和欧委会采取的一系列交涉和反制措施产生了积极作用。而且,欧盟的玻纤下游用户提出了非常强烈的反对意见,也促使欧委会在重新权衡了各方的利益后,大幅降低了反倾销税率。
市外经贸局外贸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终裁结果尽管对我市玻璃纤维出口有一定影响,但企业可以通过新产品研发、品牌开发、境外营销网络、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式规避相关贸易风险,基本保住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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