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崇福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两位花甲老人的离婚案子。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这对“老来夫妻”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不到10年的“夕阳”婚姻。
“老来夫妻”闹离婚
范老汉认识孙大妈之前一直是单身,而孙大妈的老伴也已去世好几年,经人介绍,两位老人于2002年走到了一起,成了一对“老来夫妻”,希望相互照顾着一起走完剩下的人生之路。然而,孙大妈因为放心不下自己的儿子孙女,时间基本上用在接送孙女照顾自己儿女家里。从2004年下半年起,孙大妈干脆就不住在范老汉家了。去年,范老汉得了癌症,孙大妈仅是去医院看过几次,却没有留下来照顾。范老汉心凉了,老来结婚本是希望得到老伴的贴心照顾,现在却成了一种奢望,于是范老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原来,孙大妈觉得,和范老汉在一起就不能照顾自己的儿子和孙女了,另一方面又因为范老汉是村里的贫困户,和他在一起实在觉得委屈,所以从与范老汉分居开始,就已无意复合。当法官询问两位老人是否愿意再住到一起时,两位老人都表示没有了这个愿望。
财产问题引纠纷
范老汉要看病,也需要人照料,而孙大妈则要与自己的家人在一起。法官认为,一方面两人已经分居多年,另一方面两人也已经没有和好的意愿,应当为两位老人把婚离掉。
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庭审中法官了解到,虽然两人在结婚登记后共同居住时间不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范老汉的老房子被依法拆迁,他因此获得了一笔拆迁安置费,而范老汉因已婚,申请到了比单身时多一半面积的农村联建房并获批准。2004年的时候,联建房在范老汉亲戚的帮助下已经建造完成。孙大妈及其家人认为,因为联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所以要分一半的房子。而范老汉认为,建房子的时候孙大妈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建房子的钱是自己之前老房子的拆迁费和亲戚们共同出钱建造的,孙大妈不应该拥有该房的份额。
找准矛盾巧调解
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围绕两位老人婚后因拆迁建造的三开间三层楼房如何分割这一问题。承办法官充分尊重当地农村的民俗风情,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调解,对双方利弊进行了权衡,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明之以理,并以范老汉现身患癌症,需要一大笔治疗费为突破口,希望孙大妈能体谅范老汉,同时也让范老汉要考虑到孙大妈也是花甲之人,今后也需要人来照料。最后,以范老汉补偿孙大妈5万元,孙大妈放弃房屋财产权利而彼此客气分手。
法官建议:“老来夫妻”应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
崇福法庭的金筱明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这样的“老来夫妻”离婚案件不在少数。金法官认为这样的案件往往在子女、家庭关系、家庭财产分割方面更加复杂,离婚往往变成了“两个家庭”的战争,到最后不欢而散。因此,她建议“老来夫妻”要妥善处理好双方的家庭关系。并且,更应注重双方感情的寄托,如果过分看重财产这些问题,到最后反而会影响自己晚年的幸福。同时,她建议儿女在对待父母再婚的问题上也应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多给老人的“幸福婚姻”留一点空间。
小编态度:人近暮年之时,找个共度余光的老伴,能够相互扶持走下去,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如果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而最终还是要分手,那也最好是好聚好散,互谅互让,给对方留一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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