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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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工资怎么发?工资应该怎样增长?企业该给职工缴纳哪些保险?这些问题不应该是老板一个人拍板,真正说了算的应该是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目前,山东省莒县正在积极完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
莒县自1995年开展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对稳定职工队伍、协调劳动关系、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充分了解和掌握全县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去年 7月份,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了莒县供电公司、晨曦集团、城建开发公司等五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就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就完善和改进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据本次调查数据统计:2009年末,全县签订集体合同295份,覆盖企业503家,覆盖职工 4.58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6份,覆盖企业256家、覆盖职工2.24万人,占集体合同建制企业数的 87%、职工数的49%。
在下一步工作开展中,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与县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督导用人单位守法履约,对违法违约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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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照日报
作者:
杜晓 许彦臣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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