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镇工商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其妻子在石门某超市购买的泡椒凤爪为过期食品,吃后产生恶心呕吐等症状。在担心已有身孕的妻子的身体健康之余,陈先生对出售过期食品的超市深恶痛绝,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原来,陈先生的妻子在超市购买了24元的散装泡椒凤爪,回家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该泡椒凤爪是独立的小包装,上面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陈先生和妻子赶紧拿过来看,果然过期了。陈妻有3个月的身孕,夫妻俩对食用了过期食品十分担心,尤其担心对肚中胎儿与孕妇自身产生不良后果。陈先生立即赶到超市要求处理,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立即到超市现场取证,并要求超市方停止销售过期食品,同时向超市方传达了要求其陪同陈妻立即进行身体检查的要求。超市方表示接受。所幸,检查结果良好,无其他不良情况发生。随后,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超市方向陈妻补偿营养费与陈先生的误工费共计600元,调解结果双方都比较满意。
工商人员指出,春节将至,购物高峰期即将到来,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也会接踵而至,其中可能出现以次充好行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购买变质、过期与“三无”商品,如发现或不小心购买了这些商品,可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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