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接待了一名特殊的当事人,一名年轻的母亲抱着刚满五个月大的孩子小波(化名)向法官哭诉:“我和老公在2010年10月份分手了,可是现在他这个人找不到了,约定每月给孩子的200元生活费也是分文未付,我该怎么办?”
原来,小波的父亲和母亲分别是江西省和湖南省来桐打工的务工人员,两人是在2007年通过网络认识的,认识没多久两个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2010年7月23日,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生下了小波。
自从小波出生后,小波的父母就因为经济和感情的矛盾经常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以致到最终闹得不可开交。2010年10月22日,经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调解而达成一纸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协议还约定小波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每月200元的抚养费。
可小波的父亲自协议签订之后就未支付分文抚养费,年轻的母亲也因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孩子,遂一纸诉状将小波的父亲告上了法庭。可是,由于小波的父母早已不再联络,两人又都是外地来桐的打工者,母亲未能给法院提供送达诉状副本的明确住址,小波父亲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法院至今未能将诉状副本送给小波的父亲。
父母可以没有感情,但孩子是无辜的,生了他,就有责任有义务把他抚养成人。因此,法院也建议失去联络的小波父亲和法院联系,尽快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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