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四轮驱动”全面抓好信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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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沂源县扎实推进固本强基维稳工程,下大力气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力抓案件评查。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沂源县探索建立了执法办案“四色评价预警”办法,对政法干警所办理案件符合办案要求,案结事了,未出现信访的,作“绿色”评价,肯定执法办案质量;对办理案件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作“黄色”评价,对办案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办理案件被确认为瑕疵案件的,作“橙色”评价,办案人员当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对办理案件被确认为错案的,作“红色”评价,按要求追究责任。同时,研究制定了《案件评查工作暂行规定》,重点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领导重点批示、媒体集中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严抓工作考核。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办案单位和执法办案干警的执法办案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重点考核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针对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切实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强抓机制建设。沂源县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推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执法办案监督制、错案追究的意见》,形成了“执法必负责、办案受监督、错案受追究”的工作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推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因承办案件发生的诉讼、上访、赔偿等情况,由办案人员终身负责,不受承办人员岗位、职务变动的影响;推行执法办案监督制,构建了政法部门内部监督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形成了内部监督重在纠错,外部监督重在追究的工作机制;推行错案追究制,发现办案人员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处理错误,严肃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细抓档案建设。由县委政法委负责,为全县政法各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单位和执法办案干警,建立了执法办案综合档案,同时,由政法各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个案档案。通过对执法档案的动态管理,实现了对政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客观的评价,初步形成了对政法队伍全方位考核评估、跟踪管理、监督制约的新格局。截至目前,已为全县47个执法办案单位、291名执法干警建立了业绩档案,建档率达100%。
2009年以来,沂源县政法系统未新发一起到市级以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未发生一起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未出现一起错案、瑕疵案件,信访案件大幅减少,上级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县内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调查连续三年四次列全市各区县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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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日报
作者:
常化龙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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