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今日桐乡数字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桐乡
浙新办2006[33]号
 网站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党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 文明 | 彩票代购 
 桐乡概况 | 理论视点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资讯 | 民生信息 | 投稿
 【镇街网闻联播】: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社区巡礼
  您当前的位置 :  桐乡新闻网 >国内国际 >强县新闻

  

费县:检察院首试不抗诉说理答疑新制度

       被害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而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予抗诉,如何化解申请人的心结?今年3月以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实行的“不抗诉说理答疑制度”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军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了解的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害人,由于太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裁定也会产生质疑,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此类案件如不妥善处理,往往会发生上访等过激行为。鉴于此,我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不抗诉说理答疑’制度。”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申请书后,公诉部门经过讨论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采信证据客观真实,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罪名、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便会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然而,过往就是一纸不抗诉决定书递到申请人手中,难免会遭到猜忌和不解。”该院公诉科长刘洪璋介绍说,“新规施行以来,我们把不提起抗诉的各种道理、法律依据,一一讲述清楚,还给申请人一个彻底的明白。” 

       此外,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后,承办人还要对被害人进行详细的说理答疑,以法说案、以理说案,详细解释法律规定,阐述案件的案情法理,并送达不予抗诉答复书。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该院通过不抗诉说理答疑,让情绪激动的10余名被害人理解了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理由,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所属专题:
 打印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王家梁 余东明 王洪松 编辑: 朱勋一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最新
 
图片
 
    留下美好记忆
    留下美好记忆
    跨越
    跨越
    快乐假期
    快乐假期
    节日巡逻保平安
    节日巡逻保平安
桐乡网警
浙ICP备06047663号 桐乡市新闻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第三版)
电话:(86)0573-88118696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园路578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