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而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予抗诉,如何化解申请人的心结?今年3月以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实行的“不抗诉说理答疑制度”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军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了解的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害人,由于太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裁定也会产生质疑,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此类案件如不妥善处理,往往会发生上访等过激行为。鉴于此,我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不抗诉说理答疑’制度。”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申请书后,公诉部门经过讨论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采信证据客观真实,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罪名、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便会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然而,过往就是一纸不抗诉决定书递到申请人手中,难免会遭到猜忌和不解。”该院公诉科长刘洪璋介绍说,“新规施行以来,我们把不提起抗诉的各种道理、法律依据,一一讲述清楚,还给申请人一个彻底的明白。”
此外,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后,承办人还要对被害人进行详细的说理答疑,以法说案、以理说案,详细解释法律规定,阐述案件的案情法理,并送达不予抗诉答复书。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该院通过不抗诉说理答疑,让情绪激动的10余名被害人理解了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理由,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