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10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据悉,这已经是我市第八次调高低保标准。
此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所需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预计我市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将超过1500万元,惠及6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