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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有了刚性规定

  近日,市规划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大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市区某住宅工程进行混凝土强度、现浇板厚度、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垂直度等项目进行了实体检测。记者获悉,从9月1日起,参照《嘉兴市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我市执行建设工程机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控制。


  在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控制中,市规划建设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制度,严格把好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执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落实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及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实行住宅分户验收,推行季度质量检查制度。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去哪里解决、要投诉该找谁? 9月1日,我市出台实施《桐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作出刚性规定。


  《办法》规定,如果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在建设过程中,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在使用过程中超过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也就是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工作。


  在投诉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房屋质量监管部门将对质量问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有了这一制度的全力保障,购房者又多了一道“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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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孙 怡 通讯员 李大略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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