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20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桐乡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经理、副经理徐志祥、张少平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志祥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少平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均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始,被告人徐志祥、张少平分别利用担任桐乡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经理、副经理的职务之便,违规设立帐外小金库,并共同侵吞小金库人民币190184元。其中徐志祥个人实得90610元,张少平个人实得995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志祥、张少平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徐志祥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交代态度较好,已退缴部分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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