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为何要“先缴后领”,养老政策调整引发市民争议猜测——
“我不想缴费,到60岁时就拿6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什么不行?”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电话。关于此事,部分网友猜测,社保基金支付能力下降,政府部门在变相收费弥补开支不足。事实真是如此吗?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关于基础养老金的争议,源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执行了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关于养老待遇计发的刚性规定,规定“2010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从省到市均为60元。
部分市民最不理解的是“2010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这一前置条件,就是说,在2010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可以不缴费就享受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相反,在此之后才满60周岁的,必须先参保缴费,才能享受。
问题接踵而来,有人质疑强制“先缴后领”是否是社保基金支付能力出现了问题?面对这个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副科长顾国强答:“简单来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保险基金是没有瓜葛的。”其实,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有两个来源,一是自己所缴的部分,二是财政补贴。自己所缴的钱,如同存银行一样存在个人账户中,就算本人中途死亡,个人账户的余额也要返还给继承人。而地方财政所起的是“兜底”的作用,收取资金充实到基金中的说法是完全不存在的。
许多即将满60周岁的市民可能只需要缴一两年,到达退休年龄后,是不是还是只能每月拿60元?“当然不是。”顾国强解释:“还是那句话,自己缴的钱始终是自己的。”假使一名市民为59周岁,那么他需要缴费一年,按照最低档次每年920元计算,换算到养老金是每月9元。也就是说,这位市民在到达60周岁后,每月可以享受养老金加基础养老金共69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到达60周岁时还允许补缴,年补缴额按不低于当期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事实上,《办法》对照过去的政策,高龄老人的养老待遇有所提高。此前的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为:70周岁到89周岁的老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则分别为150元、90元。而《办法》则提出,从2010年1月起,原高龄老人补助与基础养老金合并。年满60周岁每月60元,而从70周岁起,每月分别增加到城镇居民100元、农村居民70元,年满90周岁的则增加到160元、100元。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毛少波表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无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体现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对应的原则,让老百姓多缴多得,也是为了增强城乡居民的个人养老保障意识,绝非用政策来“卡”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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