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了传销之毒的司占武将汪某非法软禁,间接致使汪某在跳楼逃跑时丧命。近日,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司占武结伙他人,在从事非法传销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被害人汪某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2008年8月,司占武结伙宋某、张某等人在梧桐街道一小区租房从事传销活动。2009年9月初的一天,司占武在网上找到汪某的电话,并作为自己发展“下线”的目标。为取得汪某的信任,他在网上冒充自己是女的,并让自己的同伙叶某经常打电话,以“聊天”的形式获得汪某的好感。
9月30日下午,眼见“时机成熟”,司占武让其同伙叶某将汪某带入出租房,一到出租房他们就露出了本色,要求汪某拿出手机、行李等进行统一保管,并限制了汪某的人身自由,企图通过“上课”、谈心等形式诱骗汪某加入传销组织。当晚7时20分,汪某知道进了“狼窝”后非常害怕,慌了神,情急之下乘传销人员不注意从四楼窗户跳下并摔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司占武伙同他人接被害人到传销窝点,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最终导致被害人因跳楼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而且归案后,态度较好,主动缴纳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