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要让农村居民当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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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3年内南湖区要完成所有村的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切实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农村居民成为股东。昨天(9月13日)下午,南湖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使村级集体经济在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股民收入。
据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是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通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折股量化、建章立制、规范监管等程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将集体资产按一定标准折股量化到人,建立起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作模式。据区农经局局长陈桂林介绍,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村级集体经济增强积累,提高投入能力,特别是在农村向社区转型初期,尤其需要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把部分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资源,在明确股权的基础上投入到收入稳定、成长性较高的产业,既可为城乡一体新社区村建设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也能增加股民收入,还能提高股份的价值。
为此,南湖区明确,2010年要全面完成余新镇、七星镇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其他镇各选择1个村开展试点;2011年前完成全区经营性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村的改革;2012年前全部完成所有村的股份化改革,切实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据介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中的量化资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承包地)。股份化改革中具体享受的对象,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全额享受,对其他享受对象的确认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由村经济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流动上,南湖区也明确,允许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转让交易。股权持有人对所持股份具有参与决策和享有收益、转让、继承的权利。但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持有人向本组织外转让股权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9%,单个主体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
陈桂林介绍,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革在运作方式上,可以探索以入股委托镇(街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机制,以降低资产经营成本和风险,更大程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前,作为嘉兴市“两分两换”试点,南湖区余新镇和七星镇已先期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以七星镇为例,当地业已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为使集体资产、资金运行有效,确保股份化改革后的村(社区)各项行政支出、管理费用等得到长期落实,切实减轻农民(居民)负担,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把村一部分资产留作股份,参与镇牵头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总社运行,收益部分一部分按各村量化方案分配到人,一部分作为补充“两分两换”后社区管理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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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陆成钢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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