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合作医疗办与石门镇共76名处方医生签订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服务协议。石门镇试行一个月后,市合作医疗办将与全市处方医生签订此项协议。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是人民群众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签订此项协议是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和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旦处方医生签订此项协议,该名医生承诺在协议期内将严格遵守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凡因病情需要(急诊除外)实施规定项目范围外的诊疗措施或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必须执行告知制度,经患者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对意外伤害病人切实做到首诊负责制,在病历上对受伤原因注明。
为进一步监督处方医生是否存在乱用药现象,合作医疗办专门配备了一名护士长,通过电脑对所有医生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医生用药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将给予警告、暂停协议或中止协议的处理。
其中,暂停期满需经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医师服务资格;中止协议后重新申请“医师服务”登记的,需经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协议相关权利和义务。暂停或中止协议期间,医院及当事医生应告知病人其开处的医药费用不属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由于告知不详导致纠纷的其经济补偿由医院或当事医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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