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签了按揭购买汽车的合同,就得缴纳5000元的续保押金。消费者谢国生怎么也想不到,三年后他还被告知,由于贷款期间没有按要求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当初的押金不予返还。这不公平的合同究竟暗藏了什么猫腻?
续保押金为何不退
2007年7月,海盐人谢国生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本田车。他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该车为期3年的按揭手续。贷款方和担保方分别是销售公司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自己在海盐购车,贷款方和担保方却分属海宁和桐乡,谢国生当时觉得有些奇怪,但也没有在意。
购车当天,谢国生在汽车销售人员的帮助下签了一大叠的文件。谢国生一看就头大,没有仔细去看条款,就签下了按揭贷款、贷款担保等一系列合同。所交纳的费用中,就包含了续保押金5000元,销售人员并没有仔细向他介绍押金的由来,只是告诉他,等还清贷款就可以退回押金。同时,在销售人员的安排和指定下,向平安保险公司为新车投保。
大约一年后,谢国生接到了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介绍业务的电话。谢国生说,自己目前投保不打算更换保险公司。那名业务人员却提醒他说:“你跟担保公司有协议,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你的续保押金就拿不回了。”谢国生觉得这样的要求没有道理,何况在原公司续保还可以有一定优惠,遂执意在平安保险续保。
又过了一年,谢国生又接到类似的电话,这家保险公司与前两家又不一样,“三年要我投保三家不同的保险公司,真可笑!”
到了2010年8月份,谢国生还清了按揭贷款,当他向担保公司提出退还5000元押金的要求时,该公司以他没有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为由拒绝。
担保公司拿出协议
问题的矛头明确指向了这家总公司在桐乡的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对此事倒也不含糊,拿出一纸协议。
这是一张《汽车贷款车辆保险续保协议》。协议第二条写有“乙方(谢国生)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车辆保险由甲方(担保公司)办理,并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第四条则规定,如果不遵守第二条协议,谢国生必须放弃5000元续保押金,作为损失赔偿给甲方。
协议书上有谢国生的亲笔签名和手印。白纸黑字,似乎堵得谢国生无话可说。但是,谢国生回家一查发现,自己当时购车时根本就没有拿到这张协议书。“签合同时我也没仔细看,估计那时是签了。但他们没有给我副本,明显‘动机不纯’。何况,购车者都比较信任销售公司,谁会仔细去看厚厚一叠的合同书?”对于担保公司的行为,谢国生感到难以理解:“我始终认为,我享有选择保险公司和选择险种的权利,担保公司凭什么越权?”
担保合同隐藏霸王条款
记者向有关法律人士咨询后得知,担保公司强制车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的车险,确实属于霸王条款,道理就像不少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样。车主享有选择权,不能剥夺。车主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此表示异议,拒绝签字。
知情人士还透露,指定保险公司很有可能是为了获取保险回扣。当消费者不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就不退还消费者交纳的押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此事而言,谢国生是签字表示同意的,这对之后的维权带来很大难度。在此,提醒其他消费者引起注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宁可花点时间看看各种材料,以免被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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