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石门镇墅丰村杜家下组68岁的陆月宝从信用社领到其母留下的1200元遗产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她说:“全靠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忙,我才拿回了这笔钱。”
原来,2003年2月,寡居多年的陆月宝之母曹子文,托在信用社工作的孙女存下了1张105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2007年曹子文老人病故,临终前却没有说起存单未领之事,直到今年7月底,信用社在理账时发现这笔款项还未支取,于是通知了曹子文的孙女。陆月宝去信用社领这笔存款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她,存款人去世,子女或配偶想支取存款,必须到司法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陆月宝老人来到镇司法所求助。
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及时与镇派出所取得联系,户籍办查阅了原始资料,出具了曹子文老人的户籍证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告知陆月宝择日与她妹妹一起来司法所办理继承协议。8月17日,在镇调委会的协调下,陆月宝姐妹俩就其母亲留下的千元存款达成了遗产继承协议,陆月宝的妹妹自动放弃继承,这笔遗产全部由陆月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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