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路政管理部门巡查至湖盐线某处,发现一施工单位擅自在双向4车道公路用地内穿越公路埋设管线作业。路政人员当即上前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前来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违法当事人已于当天下午前去大队接受罚款处理并交纳罚金2000元。同时,当事人也表示此次罚款算买个教训,今后会自觉遵守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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