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该《条例》,8月14日下午,我市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市级各开发主体,各专项规划实施单位有关负责人学习了该《条例》。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要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要深化认识,准确把握《条例》的特点和重点,争取学深学透;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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