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烟台市率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比国家计划提前10年完成。
近年来,福山区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挑战,以实施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为契机,创新、建立更加科学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撬动”作用,念活“两字诀”,巧解养老难,在烟台市率先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比国家计划提前10年完成。目前,该区村居投保率达到100%,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98%;3.5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均领取标准由2006年的102元提高到1500元,4年翻了近四番。
解决农民养老,关键是资金。福山区结合经济发展程度、公共财力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实际,改革原有农保制度,实行区镇财政“两级补”,率先解决适龄农民的后顾之忧。2007年,福山区将原先单一的农民自主缴费,转变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根据缴费数额划分不同档次,缴费越多补贴越高。同时,各镇街按照不低于区级补贴的标准,分别制定镇级财政补贴办法。截至2009年,两级财政共补贴资金1400万元,“撬动”农保滚存基金2.5亿元,累计在保人数达8.5万人。
2008年,福山区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该区实行进口出口“两头补”,重点解决老年农民的现实需求。“进口补”,即坚持原有的农保制度,在农民缴费时给予补贴,缴费越多,补贴越多,农民年满60周岁后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出口补”,则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设立基础养老金账户,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农民,无论参保与否,每年至少可以领取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660元。在此基础上,福山区对国家政策规定的“新农保”适用范围进行了合理扩大,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也吸纳其中,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通过实施“新农保”,该区每年可得到国家及省市补贴资金1500万元,区财政配套补贴2200万元。目前,该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8万多人,参保率达98%,新增领取人员年领取标准提高到1500元。
2009年,福山区又创新被征地农民保险制度,实行失地、养老“两倍补”,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被征地农民同时享受失地保障和新型农保“双倍”财政补贴。失地保障水平暂定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600元由区财政补贴,作为基础养老金,剩余1400元由个人账户支付。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无论参保与否,每年至少可领取新型农保和失地保障两项基础养老金1260元。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福山区不仅把园区和城市建设过程中享有一、二轮土地承包权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而且将实施土地承包合同前已被征用土地、现已转非的“城中村”集体组织成员也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11月,进入保障范围的6600名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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