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范运输企业及各车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选购和使用,主动淘汰高油耗车型,我市从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必须符合达标车型或过渡车型标准,并需经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燃油消耗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从2011年3月1日起,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车辆型号必须是《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否则终止核查,并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