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今日桐乡数字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桐乡
浙新办2006[33]号
 网站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党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 文明 | 彩票代购 
 桐乡概况 | 理论视点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资讯 | 民生信息 | 投稿
 【镇街网闻联播】: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社区巡礼
  您当前的位置 :  桐乡新闻网 >桐乡新闻 >桐乡·社会

  

谎称给女友惊喜实行绑架 罪行败露获刑

       本网讯    2009年10月,17岁的邱某结识14岁的林某,随后两人开始谈起恋爱。无料,两人认识半年后,邱某以索要钱财为目的竟将年轻女友绑架了。7月27日,桐乡法院对被告人邱某以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邱某和林某在去年10月份认识。来桐乡之前邱某一直在台州工作,平时和女友林某都是电话联系。今年1月,两人正式第一次见面,之后两人几乎每周六都会见面。为了结束异地恋的“相思之苦”,她请求男友到桐乡工作。3月,邱某终于在女友的哀求下辞掉台州的工作来到桐乡,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渐渐地打工所赚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

 

       2010年3月27日,邱某萌发了绑架女友林某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的想法。当日中午,邱某向往常一样约林某至濮院镇一火锅店员工宿舍内,以给林某惊喜为借口,用手蒙住林某眼睛并趁机用手击打其颈部,意图将其打晕,在未得逞的情况下,将林某控制在宿舍内,并拿出砍刀威吓。同时邱某又向林某的母亲发短信、打电话,以不给钱就杀害林某进行威胁,要求给付赎金60万元。次日凌晨,邱某在宿舍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依据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严格的控制,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法定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所属专题:
 打印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朱方红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最新
 
图片
 
    舞动精彩
    舞动精彩
    视频直播腔镜技术交流
    视频直播腔镜技术交流
    打击非法传销
    打击非法传销
    大学生回乡当“家教”
    大学生回乡当“家教”
桐乡网警
浙ICP备06047663号 桐乡市新闻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第三版)
电话:(86)0573-88118696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园路578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