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禁毒日,记者走访了一些涉毒人员,近距离与他们接触,真实地记录了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场景,其中有年仅22岁的妈妈抱着孩子贩毒的,也有请朋友在办公室吸毒的。这一幅幅画面发人深省,警示人们“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每次送货总是抱着
几个月大的孩子
庄某,女,1987年11月出生,桐乡人。2009年9月,怀有身孕的庄某因为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但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庄某不知悔改,重操旧业,贩卖毒品。
2009年12月初,庄某在一家网吧上网的时候,认识了“小花”,庄某“亲切”称她为“花姐”。后来,“花姐”问庄某:“你愿不愿意帮我送货?”
曾经也帮人送过货的庄某很清楚,“花姐”口中的货不是其他什么东西,而是海洛因。庄某考虑几天后就同意了。
庄某刚答应,“花姐”就为她安排“工作”了。庄某根据“花姐”在电话那头的指示,开始送货。拿到货款后,庄某将钱交给“花姐”,“花姐”也会相应地给庄某一些“报酬”,10元、30元不等。
庄某总共帮忙送了5次货,就被警方抓住了。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买货的人常常提到一个细节,庄某每次送货总是带着小孩。
原来,在“花姐”请庄某帮忙送货时,庄某刚刚生了孩子不久,由于庄某的丈夫因为吸毒正在劳改,没人照看孩子,庄某就开始过起带着孩子送海洛因的生活。
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将被撤销缓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与前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容留吸毒的
“重灾区”
2010年4月的一天傍晚,23岁的山东人范某正在桐乡的出租房内休息,百般无聊的他,想起“溜冰”(也就是吸食冰毒)来玩玩,于是他拿出了前几天吸剩下的冰毒,开始“溜冰”。吸了一会儿,范某听见隔壁的“老肥”回来了。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他盛情邀请“老肥”也来“吸几口玩玩”。“老肥”就上前吸了几口。过了一会儿,“老肥”称自己一个朋友要过来玩。范某又容留了“老肥”的这位朋友在自己的租房里吸毒。此案目前正在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和范某不同的是,张某让他人请客吸毒,自己提供了办公室作为吸毒场所。今年28岁的张某,在桐乡开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去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张某的两个朋友在他的婚姻介绍所的办公室里玩,他就提议让其中的一个朋友请客买冰毒,随后3人在他的办公室内吸毒。
据介绍,2009年以来,桐乡市检察院共受理了20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其中在出租房、小宾馆和办公室容留他人吸毒的有18起。出租房、小宾馆和办公室为何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的“重灾区”?桐乡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分析说,这几个地方比较隐秘,为吸毒者提供了方便。
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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