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整治“三不一乱”促干部作风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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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枣庄山亭区对1名不及时作为的区直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3名不作为科级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5名通勤车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科级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山亭区在整治“不作为、不及时作为、不会作为和乱作为”专项行动中,不走形式,动真格,在全区上下引起震动。
山亭区针对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等6种不作为情形,对工作缺乏责任心、推诿扯皮等5种不及时作为情形。对思想不够解放、工作能力、方法不适应岗位需要等4种不会作为情形,及盲目决策或违规决策、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等7种乱作为情形,进行严厉整治。
为促进治理工作,山亭区建立完善了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上级评价和下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通过述职报告、民主测评、座谈和走访、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核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调整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将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与对干部的实绩考核、提拔使用挂钩,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该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三不一乱”行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行为问责。村干部存在“三不一乱”行为,由所在乡镇调查核实,进行处理,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垂直管理单位干部存在“三不一乱”行为,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该垂直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干部“三不一乱”行为,由区、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提出处理建议,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区管党政干部“三不一乱”行为,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属村干部的,由所在乡镇调查处理,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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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枣庄日报
作者:
侯化成 张斌炼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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