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自己的离婚诉讼被驳回的消息,这位现年还不满23周岁的年轻小伙子一脸沮丧。近日,桐乡法院以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裁定驳回了陈明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9年5月,家住桐乡河山的陈明(化名)与邻镇王美(化名)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相识时陈明还未满22周岁,王美刚满20周岁。本来就抱着结婚目的而去的这场相亲后,陈明和王美很快就坠入了“爱河”,没过多久,王美就与陈明同居了。在此期间,王美怀上了孩子,为此,2010年3月,陈明和王美就去民政局领了证。
结婚后,在外人看来,小两口日子过得很滋润。本来以为婚后生活会恢复平静,却哪知婚前就免不了拌嘴的两口子婚后吵嘴愈演愈烈,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吵吵闹闹。5月6日,结婚不足两月,生性喜欢自由不愿意被束缚的陈明以两人感情基础不深、性格不合、实在无法继续相处下去为由,把一纸诉状交到洲泉法庭,要求与王美解除婚姻关系。
6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传唤下准时出庭,陈明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就一般,因为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不好,坚决要求与王美离婚。而王美的说法却与陈明截然相反,认为自己和陈明生活在一起努力工作、感情稳定,离婚是没有想过的事情。在法庭调查中,王美还向法官陈述了其曾经怀过小孩,因为发现死胎于今年4月做了人工流产的事实情况,并向法庭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
年轻夫妻要理性对待婚姻
从洲泉法庭了解到,近两个月来,洲泉法庭已经受理了两起像陈明和王美这样“闪婚闪离”的离婚案子,当事人都是1987年以后出生的年轻人。“85后”年轻一代思想观念相对开放,自我意识也非常强,相对缺乏对自己、他人、家庭的责任感。对于什么样的另一半适合自己、婚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这些问题都较少考虑,婚后常为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像出现这样的“闪婚闪离”的现象应引起重视。建议家长应引导子女慎重选择,切莫抱着催婚的心态匆忙为儿女办婚事,同时应该逐渐帮助子女树立独立自主和勇担家庭责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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