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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民间纠纷 非法牟利十五万

  当别人出现工伤、欠薪、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他们主动介入,以“每人每次出场费100元”的价格“招兵买马”,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6月21日,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桐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狱友”合伙做“代理”


  1983年出生的刘某,系云南省盐津县人,曾经因抢夺和盗窃两度被判刑。2009年夏天,刘某来到桐乡,碰巧遇见了吴某。刘某和吴某是2004年认识的,当时两人都在监狱服刑。


  那天,两人再次相遇时,吴某正在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作“代理”。但是,虽然吴某在作“代理”,心里很不踏实。“我有案子在身,是在逃人员,由我出面不是很好。”基于此考虑,吴某和刘某开始合作,并进行了分工,吴某做幕后,策划指挥,刘某出面,跑前跑后,专门给人“代理”工伤或者交通事故赔偿。


  为了做好工作,招揽生意,刘某还下了不少苦功夫,经常上网查资料,专研有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雇人出场每次100元


  就在刘某和吴某达成共识后,生意上门了。吴某从一亲戚处得知某公司有个员工受了工伤,正准备向该公司索赔。受伤的员工找到刘某:“我只要两万,多的给你们。”这样一来,刘某等人觉得还是有“利”可图,于是答应那名员工由他们出面索要赔偿。


  为了索要赔偿有理有据,刘某先让员工到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的当天下午。刘某和吴某带着3个人,到受伤员工曾经工作的车间,借着该员工被打的由头,当场踹了车间主任几脚。但是对方报了警,索要赔偿一事只好作罢,双方约定再协商。


  几天后,刘某和吴某叫了20多人到公司门口闹事。据刘某介绍,他们付了每人100元的“报酬”。由于接待的人不是公司老总,吴某又打电话给了老总,指名道姓要其出面谈判。


  坐牢成了吓唬资本


  在进一步的交涉中,刘某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8万元。刘某跟公司的人说,他们都是坐过牢的,什么都不怕。


  除了言语上的威胁之外,吴某还将一只血淋淋的死鸡挂在了公司老总的家门口,目的是想“让对方多赔点”。该公司最终报了警。

 
  经查证,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刘某与吴某结伙先后充当“赔偿代理人”共6次。前5次均索赔成功,共索要23.5万元,私吞了其中的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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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 剑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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