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索赔是扬“正义”还是耍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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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因工伤、欠薪、交通事故遭遇赔偿难问题,他们主动介入,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他们以“每人每次出场费100元”的价格“招兵买马”,高举“正义”的旗子,从中牟利。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以替别人索赔为幌子,行谋取非法利益之实的刘某在桐乡受审。
“我们是正义之举”
1983年出生的刘某,是云南省盐津县人,曾经因抢夺和盗窃两度被判刑。2009年夏天,刘某来到桐乡,碰巧遇见了吴某。刘某和吴某是2004年认识的,当时两人都在监狱服刑。去年9月份,刘某再次碰到吴某后,就跟着吴某做事,“我没有工作,想跟着他做点事情。”刘某说。这时候的吴某正在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做“代理”。
虽然吴某在做“代理”,但他心里很不踏实。“我有案子在身,是在逃人员,由我出面不是很好。”基于此考虑,吴某和刘某开始合作,并进行了分工,吴某做幕后,策划指挥,刘某出面,跑前跑后,专门给人“代理”工伤或交通事故赔偿。
刘某认为,代人索赔是“正义之举”,因为事故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赔偿花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我们恐吓、闹事的方式效果比较好,可以帮当事人快点拿到钱。”刘某说他先跟着吴某干,“先学点经验,以后有机会可以单干,这样能挣更多的钱。”
百元“报酬”
叫来20多人
就在刘某和吴某达成共识后,吴某从一亲戚处得知一公司有个员工受了工伤,正准备向该公司索赔。于是,刘某和吴某两人找到受伤的员工,表示愿意帮他讨这笔赔偿的钱。但一听该员工提出来要向公司索赔5万元,刘某凭他掌握的法律知识,与吴某一合计,觉得即便由他们出面也要不到这么多钱,更别说赚头了。“生意”就这么黄了。
可过了几天,受伤的员工主动找到刘某,说他“只要两万元,多的给你们”。刘某等人觉得这还是有“利”可图的,于是接下了这桩生意。
当即刘某让受伤员工到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的当天下午,刘某和吴某带着3个人,到受伤员工曾经工作的车间,借着该员工被打的由头,当场踹了车间主任几脚。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双方约定再协商赔偿一事。
几天后,刘某和吴某叫了两面包车的打工者,20多人来该公司闹事。据刘某介绍,他们付了每人每次100元的“报酬”。
死鸡
挂在老总家门口
在进一步的交涉中,刘某狮子大开口,要求该公司赔偿8万元。为了达到目的,刘某跟公司的人员说,他们都是坐过牢的,什么都不怕,还宣称,他曾经将某某公司的老板拖到钱塘江边打过一顿,要了十几万元,还在某某公司敲诈过几万元。“我也不清楚这些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我没有做过,是吴某叫我这么说的,我就这么说了。”刘某事后对民警说。
除了言语上的威胁之外,刘某他们还“模仿”警匪片中的桥段,从街上买回一只鸡,斩杀后,将血淋淋的死鸡挂在了该公司老总的家门口。
对于这些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刘某都供认不讳,“我们只是想让对方害怕,让他多赔点钱。”
索要近24万元
吞了15万元
工伤赔偿还没有成功,刘某就被抓了起来。经查证,他们除了代理工伤赔偿之外,还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等,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刘某与吴某结伙先后充当“赔偿代理人”共6次,索赔成功的5次代理中,刘某和吴某共索要23.5万元,其中15万元进了他们的口袋。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刘某结伙他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且从中牟利,其行为应当以强拿硬要论。检察官表示,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引起的民间纠纷,本身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诉求自己的利益,“遇到类似的‘赔偿代理人’,当事人应当尽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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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童剑 漫画 张利昌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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