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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困难家庭可拆成小户单独申请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海宁市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首次申请时间为6月1日~7月30日。目前,已有不少市民开始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或者咨询相关内容。据了解,本次市区廉租房申请再一次扩大了申请对象的范围,并且审核程序也有所改变。 

       市民李连华60多岁,低保户,由于没有固定收入租不起房子,这些年一直居无定所。去年市区廉租房一开始申请,李连华户口所在的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就主动找到他,帮助他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以便解决他以后的生活问题。"现在再也不必为没有一个自己的家而发愁了。"李连华高兴地表示。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区廉租房不仅像李连华一样持有低保证、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而且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中几代户口在一起的大家庭,经调查后发现该家庭若只拥有唯一一套住房,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可以申请进行分小户处理,由分好小户后无房的一户家庭单独申请廉租房。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小庄告诉记者,目前海宁市市区还有几代同住一套房的大家庭,住房条件比较困难,扩大申请对象就是为解决这一现象而增设的。比如说,房子的产权是老人的,二、三代都没有房子,又没有能力购买房子,一同挤在一套房内,而人均建筑面积又低于17平方米,就可以分小户。 

       "大家庭的概念是以户口本上市区城镇常住居民计算的,且是直系亲属关系。"小庄说,因此分小户的原则是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的子女可作为一户;5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也可作为一户家庭;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也可作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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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宁日报 作者: 记者 高丽 通讯员 翁朝萍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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