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当得知自己的离婚诉讼被驳回的消息,这位现年还不满23周岁的年轻小伙子一脸沮丧。近日,桐乡法院以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裁定驳回了陈明的离婚诉讼请求。
相亲一月即同居 一年不到又“闪婚”
2009年5月家住桐乡河山某村的陈明与邻镇王美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相识时陈明还未满22周岁,王美刚满20周岁。本来就抱着结婚目的而去的这场相亲会后,陈明和王美很快就坠入了“爱河”,没过多久,王美就与陈明同居了。之后的大半年时间里,俩人在父母亲友的操持下也没费多大心思,婚礼的准备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在此期间,王美也怀上了孩子,为此,2010年3月,陈明和王美就去民政局领了证。
丈夫厌烦整天吵闹 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结婚后,小俩口的日子并没有一般年轻人所经历的艰苦,在外人看来小俩口日子过得很滋润。本来以为婚后生活会恢复平静,却哪知婚前就免不了拌嘴的两口子婚后吵嘴愈演愈烈,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吵吵闹闹,有时候在常人看来一些不起眼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也会为此争得面红耳赤。2010年5月6日,结婚后不足两月,生性喜欢自由不愿意被束缚的陈明以两人感情基础不深、性格极其不合,实在无法继续相处下去为由,一纸诉状交到桐乡法院洲泉法庭,要求与王美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上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
2010年6月7日,该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传唤下准时出庭,陈明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就一般,从今年2月份开始因为吵架感情越来越不好,态度非常坚决要求与王美离婚。而王美的说法却与陈明截然相反,认为自己和陈明生活在一起努力工作、感情稳定,自己也早已想好要把自己的终生托付给陈明,离婚更是没有想过的事情。在法庭调查中,王美还向法官陈述了其曾经怀过小孩,因为发现死胎于今年4月做了人工流产的事实情况,并向法庭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
法官告诫年轻夫妻理性对待婚姻 莫把婚姻当儿戏
从桐乡法院洲泉法庭的李法官处了解到,近两个月来,洲泉法庭已经受理了两起像陈明和王美这样“闪婚闪离”的离婚案子,而当事人几乎都是87年以后出生的年轻人。李法官认为,85后出生的年轻一代思想观念相对开放,自我意识也非常强,并且他们多数是独生子女,自我中心的倾向很明显,相对缺乏对自己、他人、家庭的责任感,对于什么样的另一半适合自己、婚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这些问题都较少考虑,婚后常为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像出现这样的“闪婚闪离”的现象可以理解但应引起重视。为此,他建议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应该有一种正确的导向,家长应引导子女慎重选择,切莫抱着催婚的心态匆忙为儿女办婚事,同时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逐渐帮助子女树立独立自主和勇担家庭责任的意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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