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诈骗罪身陷囹圄的陈某,出狱后自称做建材生意,竟交到了一个女友与其同居,后来又骗取女友亲戚金钱和香烟共计5000余元。近日,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
现年42岁的陈某,是嘉兴南湖区人,2000年,他因诈骗罪被判刑5年。2009年5月,陈某来到桐乡找工作。虽然工作无着落,但是就在找工作的同时,陈某认识了一名女出租车司机。
陈某对女司机说,他是包工地做生意的,家产有一两百万。女司机信以为真,很快,两人谈起了朋友,一个月后,陈某住到了女友家。女友有个阿姨,是开裁缝店的,姨夫是卖建材的。女友就带着陈某到阿姨的店里玩,阿姨听说陈某是承包工程的,而自己丈夫又是卖建材的,以后生意上也可以互相帮忙。
第一次见面后,陈某留给女友阿姨的印象很好。而陈某看起来真把大家当成了自己人。他经常跑女友阿姨的裁缝店,有时也到建材店转转。
跟女司机谈恋爱后,陈某手头的钱也用光了,整天琢磨着弄点钱来用用。
陈某有个福建朋友姓黄,陈某就打电话给黄某,问他有没有建材生意做。黄某说他有个老乡正在湖州做工程,建材生意肯定是有的。
于是,陈某打算以此为由头到女友阿姨处骗点钱。2009年11月,陈某就对女友阿姨说,他已经在湖州接了好几单建材生意,其中一个工程就2000多万元。女友阿姨信以为真。几天后,陈某称黄总要到桐乡来,他手头没有钱,但要送点香烟给黄总。女友阿姨为了做成生意,就拿了5条香烟和500元现金给陈某。几天后,他以同样的理由,又向女友阿姨要了多条香烟和现金。而实际上,这些钱和烟都是陈某自己消费了。
陈某不仅在女友阿姨处编了一个又一个谎言,又到女友姨夫处以做生意为借口向他借钱。女友姨夫产生了怀疑,既然做这么大的生意,怎么要向别人借钱,他没有借钱给陈某。但是,后来他知道原来老婆已经借了好几次钱给陈某。
女友姨夫就提出来要让黄总再来一次桐乡,跟他当面谈谈。过了几天,陈某果真带着黄某来到了女友姨夫店里,黄某也在店里简单地咨询了下建材的品牌。但实际上,陈某根本没有接到任何的建材生意。为了让姨夫相信这一串的谎言,陈某又到一家复印店里,打印了一份合同,他冒充黄某签了字,签好后,他拿着两份假合同叫姨夫签字,半信半疑的女友姨夫签好字后,提出了疑问:“合同上为何没有公章?”陈某继续圆谎,说是过几天到湖州盖章。
之后的几天里,女友阿姨经常打电话给陈某,向他要钱,但是身无分文的陈某哪能还钱,就一直拖着。这时候,陈某的手机停机了,他也不去缴费开机。此时,女友阿姨才知道上当受骗了,于是就报了警,陈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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