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民向警方报案应当实事求是,有一说一,绝不可“添油加醋”,谎报警情。然而,在桐乡务工的云南人潘某在与人纠纷被人殴打后,向警方诉说自己被打的同时,身上的手机、现金也被抢走了。潘某的一句谎言,不仅误导了公安民警,同时也把自己“忽悠”进了看守所。5月25日上午,笔者在桐乡市看守所采访他时,潘某说:“我不懂法,很后悔。”
5月18日清晨6时刚过,在桐乡一建筑工地打工的潘某来到城南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刚刚在桐庆小区“零点网吧”上网时,遭到六七名男子暴力殴打,他们持刀威胁,抢走了他身上的手机和100元现金。又是暴力殴打,又是持刀抢劫,这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为快速侦破此案,当天,桐乡市公安局将该案列为一级督办案件。城南派出所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很快,宋某等两名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被查获。
然而,经调查、走访、取证,整个案情的经过并不如受害人潘某所说的那样。经办案民警查明,当天凌晨,潘某在“零点网吧”上网,与女网友视频聊天。旁边座位上也在上网的一名男子看到潘某的视频后,问潘某:“这是你女朋友?长这么靓,你自己长得这么难看。”“你才难看呢!”就这样,两人引发口角,接着越吵越凶。上网男子叫来宋某等两名老乡对潘某进行殴打。潘某被打后,越想越觉得吃亏,等到天亮后,他向派出所报案,但为了解气,也让警方尽快将他们抓获,潘某报案时向警方诉说自己被打的同时,对方持刀威胁,抢走了他身上的手机和100元现金。
潘某再次来到派出所,承认了自己“被抢”的谎言。对潘某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桐乡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潘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同时,对有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宋某等两人依法作出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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